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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政策

                《綠證問答手冊》(一)

                2024-02-01 來源: 作者: 瀏覽次數:0


                 

                為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和綠色電力消費,江西省能源局組織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從綠證的概念、綠證的作用、綠證交易、江西省綠證情況、國際應用上5個方面,選取了綠證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社會公眾關心的綠證市場相關知識,采取問答形式,匯編形成了《綠證問答手冊》,擬按期刊以月度連載方式陸續發布,作為綠證常識科普讀物,為我省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參考?,F發布第一期,如有疑問或修改建議,請及時聯系我們。

                聯系人:楊雄

                聯系方式:0791-88915227

                電子郵箱:jxsnyjxnyc@163.com

                2023年12月22日

                 


                綠證問答手冊

                (第一期)

                第一部分  綠證的概念

                1. 什么是綠證?

                綠證是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的簡稱,是電力用戶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風電、太陽能、水能等)的“綠色身份證”,一個綠證單位等于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中國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2. 綠證有哪些特征?

                1)證電分離。綠色電力同時擁有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兩種價值屬性同時售賣會受制于電力輸送在物理條件上的困難,如電能量無法跨區、跨網流動等問題,最終導致綠證售出難度增加。而將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分開出售,通過獨立的綠證市場,全國各地的電力用戶都可以隨時通過購買綠證而達到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效果,有利于促進全社會綠色消費。

                2)第三方核證。為了規范綠證核發數量與實際上網電量相對應、明確核發對象,綠證核發機構需是獨立于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權威機構,目前中國國家能源局為我國綠證核發、管理機構,擁有核實信息、制發綠證和記錄交易的職能。

                 

                3)自愿認購。綠證交易的買賣雙方都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發電企業作為賣方可以選擇參與或不參與認購交易,由于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保障性全額收購政策,所以發電企業可衡量市場交易價格與保障性收購價格做選擇。綠證用戶作為買方也按照自愿原則認購,根據自身需求可選擇是否進行綠證交易。

                4)交易價格形成。綠證交易價格直接影響到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投資積極性和電力用戶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費積極性,一般在實行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的基礎上,結合電量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和國家綠證自愿認購平臺限價形成價格指導區間。

                3. 綠證和綠電有什么區別?

                可再生能源電力包含電能量屬性和環境屬性。綠電市場和綠證市場的差異在于購買綠證是單獨進行環境屬性的交易,而綠電市場是通過兩種屬性打包出售的方式進行交易。

                4. 什么是CCER?

                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5. CCER與綠證在市場交易中有什么區別?

                 


                交易次數

                交易限制

                綠證

                僅能交易一次,不可進行轉賣

                符合綠證核發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增量或存量項目均可進行申領及交易

                CCER

                不限交易次數

                已開發完成的CCER項目可進行交易(但自2017年已暫停CCER開發,目前尚未正式重啟)

                 

                6.如何理解綠證與碳資產?

                碳資產主要包括可以進行交易的碳排放權和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如果把企業運營過程中排放溫室氣體的過程看成一個排水的過程,碳排放強制市場中企業持有的碳排放權即相當于盛水的容器,強制市場的履約企業需要確保有足夠的容器來承載其排出的水量。為達到這一目的,履約企業有三種選擇:

                (a)減少排出的水量,通過購買綠電/或者綠證可以實現;

                (b)抽掉部分已排出的水量,通過購買CCER進行抵銷可以實現;

                (c)購買別人未使用的部分容器來裝,通過購買別人未使用的碳排放權實現。

                碳排放自愿市場中欲實現碳中和的企業無需考慮容器邊界的問題(自愿市場中的企業不強制考核履約,故容器大小可視為無限大于排水量),應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盡量減少容器中裝有的水量。所以,上述的選擇(a)和選擇(b)仍然適用于自愿市場的參與者。

                第二部分  綠證的作用

                7.個人購買綠證的用途

                環保意識較強的個人為助力碳減排、 保護環境而進行購買行為。隨著人們對家庭綠電的需求增加,未來購買綠證也將成為使用家庭綠電的一種渠道。

                8.企業購買綠證的用途

                1)出口企業:為了避免征收高額關稅,購買綠證抵消部分碳排放。

                2)RE100成員或在華外企、外企的供貨商:客戶或者總部對企業使用綠色能源的需求較高,導致這類企業需要大量購買綠證。

                3)承諾或自愿助力碳中和的企業:為了塑造企業綠色低碳的形象,提升市場競爭力,需要通過使用綠色能源等途徑實現企業綠色升級轉型。

                4)高耗能企業: 發改運行〔2022〕1258號文通知明確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范圍,并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而綠證是可再生能源消費的憑證。購買綠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用能控制對企業生產活動的制約。

                9.綠證有哪些特點?

                1)權威性: 國能發新能源【2023】64號文通知明確:

                一、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

                二、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負責綠證核發,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并提供技術支撐。

                三、各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項目業主),應積極配合做好綠證核發相關工作。

                明確國家能源局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通過統籌各方面形成合力,進一步提升綠證的權威性,推動綠證在引領綠色電力消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實現雙碳目標中發揮更大作用。

                2)唯一性: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為確保綠證的唯一性,明確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

                3)通用性:明確綠證支撐綠色電力交易、認定綠色電力消費、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等基礎性作用,同時推動綠證與國內碳市場、國際綠色消費和碳減排體系做好銜接。

                 

                10.我國綠證發展歷程

                2017年,我國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國家對享受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網核發綠證,并明確用戶可通過購買綠證作為消費綠電的憑證。

                2020年“雙碳”目標明確提出后,擴大綠證核發范圍,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綠電消費配額制度。

                2023年8月,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并提出要研究推進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銜接協調,擴展綠證的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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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綠證認購平臺)

                 

                2017年-2020年,企業缺乏購買綠證的積極性,前期綠證市場需求不足。

                2020年后明確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增加了相關企業綠證購買需求和交易意愿。

                11.中國綠證發展前景

                1)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增長為綠證市場提供了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國家能源局7月19日公布數據顯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突破13億千瓦,約占我國總裝機的48.8%,裝機容量同比增長18.2%。在此背景下,加快推廣綠證綠電交易,對發展清潔能源和促進行業減排意義重大。

                2)實行配額制推動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高質量發展

                我國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要求配額責任主體(電力消費者)承擔一定的購買義務,未完成配額義務的責任主體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使得企業主體必須參與到綠證購買和交易當中。

                3)碳關稅等綠色貿易壁壘促使綠證交易市場加速發展

                10月1日起,CBAM(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正式進入試運行階段,過渡期到2025年底,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實施,2035年后則完全取消EU-ETS(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和CBAM所覆蓋高碳產品的免費碳配額。此機制促使出口歐盟市場的企業需要在生產環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類企業將通過使用清潔能源、購買綠證來降低出口成本。另外,面對成本上的壓力,企業也可能會加大對清潔能源技術的研發創新,有助于推動綠證交易市場技術升級。

                4)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態文明建設成為共識

                總體上看,社會各界對優先利用清潔能源的意識在增強,未來綠色電力交易將得到更大范圍的需求,全社會綠色消費水平將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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